自市縣巡察工作制度實施以來,阿里地委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巡察工作方針,按照區(qū)黨委部署要求,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巡察,突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扣“三大問題”,緊盯“六項紀律”,緊抓“三個重點”,深化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巡察隊伍建設,強化巡察監(jiān)督力度,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強化巡察震懾、遏制、治本作用,蹄疾步穩(wěn),有序推進巡察工作不斷向縱深發(fā)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阿里地委先后召開19次地委會、地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傳達學習《中國共產(chǎn)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和中央、區(qū)黨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研究學習貫徹落實工作,要求地委委員帶頭學、巡察干部率先學、各級黨組織廣泛組織學,做到“七個掌握”。把建立巡察制度細化分解為6項具體任務,明確開展巡察工作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
及時成立由地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地委巡察工作“五人小組”和地區(qū)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地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自覺認領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組織實施責任。召開19次地委會傳達學習中央和區(qū)黨委巡察工作精神、研究落實措施,書記專題會5次聽取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地委書記朱中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部署、協(xié)調督辦巡察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和成果運用,先后作出批示24次,并帶領7縣縣委書記深入到7縣24個鄉(xiāng)鎮(zhèn)、68個村(居)開展重點工作自查考評,把黨風廉政建設尤其是巡察工作作為自查考評的重點內(nèi)容之一。地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累計召開8次領導小組會議、6次動員部署會議,研究巡察工作方案和計劃。研究制定了《地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規(guī)劃》《阿里地區(qū)關于建立縣委巡察制度的實施辦法》《阿里地委2017年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方案》等28個指導性文件,規(guī)范巡察工作開展。
地委、地區(qū)編制委員會設立了地委巡察辦公室和2個巡察組,配備人員12名,以“4+N”結構模式配備巡察組人員,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地委巡察組臨時黨支部建設的有關規(guī)定》,每輪巡察均建立巡察組組務會制度,成立臨時黨支部并正常開展組織生活。研究制定了《阿里地委2017年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方案》,調整充實地委巡察機構組長庫79人、專家?guī)?9人、人才庫180人。先后提拔使用2名巡察干部,通過集中培訓、跟班鍛煉、外派學習等方式,培訓巡察干部203名。地委、行署全力支持巡察機構工作,巡察工作經(jīng)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足額保障,2016年以來,落實巡察機構工作經(jīng)費260萬元。
圍繞政治巡察要求,阿里地委突出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shù)”,緊盯“三大問題”,緊抓“三個重點”,以“六項紀律”為標尺,以黨規(guī)黨紀為準繩,從政治上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進行全面體檢,注重發(fā)現(xiàn)“職級小、但影響大;數(shù)額小、但性質惡劣;事情小、但群眾反映強烈”的“三小”問題,著力發(fā)現(xiàn)黨內(nèi)政治生活、“四風”問題和侵害群眾利益、吃拿卡要以及貪污、挪用、套取惠民資金、扶貧資金、涉農(nóng)補貼等問題。在方式上,參照巡視工作“12+1”方式,做到“四個注重”,突出抓早抓小,實行臺賬管理,落實掛號督辦,用好“四種形態(tài)”。
截至目前,阿里地委完成5輪常規(guī)巡察和1輪專項巡察,共巡察地直單位黨組織24家、鄉(xiāng)(鎮(zhèn))黨委4個、寺管會2個,發(fā)現(xiàn)各類問題403個,問題線索16件,提出意見建議329條,收繳、退還違規(guī)資金442.17萬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堅持以巡察反饋問題為導向,制定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336項。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提醒談話12人,誡勉談話4人;對一般違紀干部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人,對嚴重違紀干部作出重處分及職務調整2人,對嚴重違紀違法干部移送司法機關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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