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燃放煙花導致火災以及民眾受傷,是否應該禁止燃放煙花再度引來熱議。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個兩難問題———不禁止燃放,問題太多,消耗太大;禁止燃放,有不尊重民俗之嫌。正因為如此,很多城市才從禁放改為限放。不禁不行,禁卻又遭遇民意反彈,各地政府的確陷入了兩難境地。
可是,事情真是如此嗎?真正將禁放問題置于兩難境地的,恰恰是要么禁,要么不禁,要么限放,這種執(zhí)拗于如何動用政府公權力的思維。仔細分析,那種所謂的兩難,其實只是禁放的尺度在變化,無論哪種選擇,其立足點都是用公權力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這種民間行為。
那么,煙花爆竹究竟如何禁放,才不會造成時下的兩難困局呢?這需要地方政府放下管理者的身段,不要再執(zhí)迷于禁止的尺度問題上,而是另辟蹊徑,找到一條既讓民俗得以健康延續(xù),民眾的文化期待與節(jié)日氣氛不受損傷,而亂放煙花爆竹的負面影響又能有效降低的思路。很顯然,在動輒一禁了之的當下,地方政府幾乎很少在這方面動更多腦筋。
在這方面,香港的解決之道可謂近水樓臺,非常值得借鑒。香港不允許市民自行燃放煙花,但是,每年大年初二,特區(qū)政府在維多利亞港組織煙花匯演,市民可以自由前往觀看。警方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是維持秩序,在一些繁忙街道實行交通管制,通過有效管理既讓市民們感受到過節(jié)氣氛,又使得安全隱患被降至最低。
同樣的問題,之所以香港解決得很好,其關鍵就在于制定政策時是否為民眾設身處地的著想。香港其實也禁止市民燃放煙花,但其勝在同時也滿足了市民觀看煙花的需求。這樣,煙花也燃放了,而且安全、節(jié)省。我們的兩難困局,到了香港,變成了兩全其美。
事實上近幾年民眾在燃放煙花上已經沒有太多熱情,真正引起抱怨的主要是個別富有者,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事業(yè)單位的“大放煙花”,似乎不如此就不能體現(xiàn)其價值。去年央視新建大樓著火,就是肇因于此。既然如此,不如指定一些地點,供大型企事業(yè)單位及市民燃放煙花爆竹。這樣,民俗得以健康地延續(xù),市民有煙花可觀賞,“炫富”者也有平臺,政府則安享平安局面,豈非多贏?
從兩難到多贏,值得反思。如今早已不再是那種由政府來包辦社會一切事務的年代,但我們在思維方式上卻遠未與時俱進。經常的情況是,一方面我們抱怨政府管得太多,另一方面,我們卻在遇到任何問題時,都會第一時間希望政府介入。某種程度上說,我們的思維方式多半如此,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一些問題,也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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