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不是什么新詞。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學》中便提出過這一概念,到了近代,盧梭、黑格爾、馬克思等人也使用過這個詞。但各人的理解不盡相同,根據不同的語境可以譯為“市民社會”、“文明社會”等等?,F代還有些人認為這個舶來詞不該譯為公民社會,而是公民會社、公民團體或公民組織。
事實上,公民社會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按目前的通行解釋,公民社會是指“圍繞共同利益、目的和價值上的非強制性的集體行為。它不屬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屬于盈利的私營經濟的一部分”。按照這一概念,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社區(qū)組織、工會等屬于公民社會;釣魚愛好者俱樂部、校友會、氣功協(xié)會也算公民社會的一部分;而“三K黨”、黑社會、“基地”組織等其實同樣是公民社會。
這個筐里是有“好東西”的。例如“5·12”汶川地震發(fā)生后,難以計數的民間組織和志愿者自發(fā)地參與救災,發(fā)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被媒體稱作“中國公民責任最閃光的時刻”。但這個筐里的“壞東西”也不少?!叭齂黨”、黑社會、“基地”組織等自然不用多說,更值得警惕的,是那些“外表體面的壞東西”。
美國有個“國家民主基金會”,看起來是個非政府組織,口號也漂亮無比,事實上,它不過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另一張面孔”,參與過“顏色革命”,策劃過推翻伊朗、緬甸等國政權,更是“民運”、“藏獨”、“東突”等各種反華勢力的“幕后大老板”。根據該組織的公開數據,這個基金會每年投入到“藏獨”組織的資金超過30萬美元,給予“東突”組織的資金也不少于20萬美元。法國有個“記者無國界”組織,2008年在希臘奧運會現場抖出“手銬五環(huán)”旗侮辱中國的是它,在巴黎煽動搶奪奧運火炬的也是它,在其每年所發(fā)的1000多份報告里,更是有數百份把矛頭直指中國。
把“公民社會”筐子里的東西倒出來,會發(fā)現還有處處與中國作對的“大赦國際”、達賴的外籍“參謀”“德國瑙曼基金會”、韓國“統(tǒng)一教”等一長串的名字。
所謂“公民社會資金自給自足”,顯然也是個神話。試想連校友會搞一場像樣的活動都難免需要贊助,更何況有著“全球影響力”的那些大型非政府組織。有統(tǒng)計顯示,德國、法國非政府組織收入的六成左右來自政府,瑞典非政府組織2/3的資金來自政府。而像本文前面提到過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最大資金來源也是國會年度撥款,且數額高達每年8000萬美元左右。試問,既然吃奶靠娘,這些組織又怎不會為娘出頭?
由此,筆者得出的結論是:公民社會并非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充分或必要條件。公民社會在整個社會生態(tài)中究竟會發(fā)揮怎樣的作用,根本在于我們從這個筐中選擇什么、扔掉什么?!?作者是《人民日報》主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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