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改收容遣送為救助,改強制為自愿,撤銷收容遣送站,改建救助站,人們曾樂觀預期,隨著救助站取代收容遣送站,因收容遣送體制弊端而導致的悲劇將不再重演,流落街頭的弱勢人士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從救助站得到必要的幫助和救濟。
然而,渠縣“智障包身工”事件為全社會敲響了警鐘:并非僅僅更換一個名稱,救助站就能真正發(fā)揮“救助”的法定職能,如果管理體制、思路上的痼疾不除,救助站未必真的去“救助”,一旦不幸如此,這類“走樣救助站”頭頂上的“救助”光環(huán),反倒會成為它們不法行為的保護色、護身符,讓社會、輿論和公眾更難及時察覺個中黑幕。
在加拿大,這類救助站設立相當普遍,像大溫哥華這樣的城市就有幾十所,這些救助站有些是政府部門設立的,有些則是民間組織、機構(gòu)承辦,但不論姓公還是姓私,其管理都是透明的,不僅財務公開,大門敞開,而且內(nèi)部經(jīng)營、管理往往是義工唱主角,每逢重大節(jié)日或極端氣候,救助站展開大規(guī)模行動,都會在媒體上及時公布。
此時,不但義工云集,捐贈品劇增,也會吸引更多媒體跟進關注。這種透明、公開、全社會參與救助的模式,不但可以有效監(jiān)督救助站的運營,防范可能出現(xiàn)的黑幕事件,更可以節(jié)省開支,減輕政府和有關方面負擔,還可打消社會上對救助站性質(zhì)的疑慮,從而讓救助站真正發(fā)揮救助職能。
盡管國情有別,但國外的做法,可以為中國救助站體系的規(guī)范、完善,提供有益的鏡鑒,即在救助站的管理上,必須貫徹社會化、透明化和受救助自愿的原則,把救助站的大門對輿論、公眾敞開。這不僅能有效防范黑幕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防止救助站功能的異化,更可以把救助工作變成全社會、全民共同的慈善事業(yè)。
人們關注渠縣事件的處理結(jié)果,希望正義得到伸張,責任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與此同時,更應關注救助站體系本身,使救助站杜絕黑幕,真正發(fā)揮“救助”職能。要知道,社會化、透明化的陽光,可以避免更多“智障包身工”式的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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