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云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微博名人伍皓在微博上給我們講了一個好故事:“在溫哥華聽說,國內去的一個新移民給孩子上藥,孩子疼得哭,鄰居報了警。警察趕來要銬走父親,父親不干……警察一槍就把他給崩了……西方的守法意識有時是這樣殘酷?!泵鎸|疑,伍皓回復:“核實過,是溫哥華華人社區(qū)發(fā)生的真事?!?/span>
奇怪的是,在這一“真事”中,孩子父親姓氏名誰,事件發(fā)生時間如何,究竟在溫哥華哪條街,警察叫什么……皆無說明。5 W模糊了4個,看來伍副部長的新聞學成績不佳。
好在,略清晰的那個W反映出一點信息,即:犯法就得殺。這是伍副部長繞山繞水,要正告我們的。然而,就算他說的是事實,也有兩點需澄清。
首先,法律當然要尊重,但要分清是民法還是王法。在該案中,警察所維護的法是大家直接或間接投票認可的,正是這些程序,賦予了警察拔槍的權力,這樣的法是民法,當然要尊重。但民法并非唯一的法,在漫長的封建時代中,還有另一種法,它沒有合法的授權程序,是統(tǒng)治階級自己授予自己的,即王法,比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這樣的惡法,怎能尊重?伍副部長片面強調“守法意識”,無視法與法之間的天壤之別,豈非魚目混珠?
其次,從這樣的極端個案中,真能得出“守法意識殘酷”的結論嗎?同樣是個案,當年彈劾克林頓,到今年美國一市長貪污2.5萬美元即成“史上最大貪污案”,為這點錢,臥底10年,終于揪出蛀蟲,這豈不更有說服力?況且,哪個國家沒有冤假錯案?我們卻不能因此否定整個司法制度。用局部事實來證明整體,難免走入盲人摸象的誤區(qū),鑄成大錯。
值得重視的是,作為負責宣傳工作的高級干部,具有新聞從業(yè)背景的專業(yè)人員,伍副部長卻僅憑“聽說”和子虛烏有的“核實”,竟得出守法意識殘酷的宏論,未免太不實事求是了。因為,他有一種精英意識,以為天下真理皆備于手,他天然有改造他人的義務,一旦遭遇挫折,他不從自身找原因,只找別人的問題,為貫徹理想,他隨時準備掏出壓制的槍來,假以“守法意識”的美名。從一槍“崩了”這樣給力的話語中,不難體會出伍副部長拎著虛幻的槍,正瞄向網友們的那份愉快心情。
微博是更開放的平臺,疏漏在所難免,不必求全責備,但伍皓動輒抬出“部長”的名頭說事,為何不更負責一點?至少不傳謠應該能做到吧?
對于伍副部長講的故事,仍在加拿大媒體中工作的李牧指出:“加拿大警察開槍有嚴格程序及判斷要求,筆者一直從事媒體行業(yè),至少最近10年沒有聽說加拿大境內發(fā)生警方擊斃‘國內新移民’的事情。”
而我們愿意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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