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場上最冤枉的事情就是被自己人或者友軍誤傷,而在強拆執(zhí)法當中,警察被城管打傷算不算誤傷?這個大概就要看當時情況如何了。在昆明,一個警察在城管打算強拆自家違章建筑的時候雙方起了沖突,警察說自己是讓對方要文明執(zhí)法,自己并未與對方沖突,而城管說警察當時揮動了隨身的伸縮警棍。寡不敵眾之下,警察的腿被打斷。據說城管打人者曾經高呼“打的就是警察”,警察曾高呼“文明執(zhí)法”,看來素質真是挺不一樣的。
這件事其實我特別想這么評論:在某種環(huán)境之下,強勢與弱勢其實是可以互相轉換的,一時的強勢群體,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就是弱勢。而這些都是目前這種強拆以及個人權利不能得到保護所造成的——— 實話說,原來我寫過這樣的評論,甚至還引用了某位學者所說的“互害社會”概念來說明,這已經成為某種常態(tài)。
但最近這種想法有了點兒變化,大概是看戰(zhàn)爭片看多了,對于誤傷有了點兒了解之后。咱這么說吧,幾乎沒有一場戰(zhàn)爭里沒有誤傷的,這還不算反間計的成果。美軍算是牛逼到家的軍隊了,恨不得每個士兵都配個驗證碼,然后在激光制導炸彈的引導下,精確打擊沒有驗證碼的目標,就這樣都有誤傷的,更別說咱這里戰(zhàn)斗力不弱于美軍、但訓練與裝備都不如的城管大隊了。但您看美軍因為誤傷就沒有戰(zhàn)斗力了么?那不過是一個小概率事件。
很不幸的是,從大環(huán)境來說,基層的警員與城管確實有沖突的可能,這是因為他們多少都接著地氣,是要做具體工作的,而他們的隊長估計就少有誤傷的可能,因為他們的指揮部在別處,之間也可能經常有所溝通,最不濟總是能打個電話嘛。再往上的利益就更趨一致化,都是為了城市面貌與經濟發(fā)展什么的,有什么不好說的?基層的這種沖突并不可怕,這就像是誤傷一樣,總會在高一些的層面進行協(xié)調。早前不是有個警察家屬大院也被強拆的事情么?您看現(xiàn)在還有后續(xù)新聞嗎?這是容易擺平的。
也就是說,從大的方向上來看,這個階層并不是完全互害的,那種權力不受制約、個人權利不能保證則誰都是受害者的狀態(tài),在這種相當另類與極端的誤傷事件里是存在的,而整個權力體系并不會因為這種誤傷就停止運轉,不會因為個別誤傷就能有人醒悟。畢竟更多的受益者被這個權力體系保護著,傷害也是偶爾的,并非是一個普遍現(xiàn)象。
在這個構架之下,單獨靠這種個案的領悟(這還別說他們未必能領悟到這么深刻的地步)是無法進行改變的。說不定原來的拆遷當中,這里的城管與警察就已經有過聯(lián)手共建和諧社會的舉動了。而您看這則新聞,那位警察先生自己家里也有違章建筑,除了警官證之外還有伸縮警棍隨身,據他自己說,掏證件的時候沒注意把警棍掏了出來。當然,警察的證件與警械是不是在一個地方放著,這也是誰都不好說的事兒。我們所能想象的,不過是因為兩者都是特殊的武力階層,只不過是這次有一方勢單力孤了一會兒罷了。
所以,對這種事兒的教育意義我是不看好的,神仙打架的時候,凡人們指望神仙領悟到下面沒有神通的人活得不容易,不說是緣木求魚,也是希望渺茫。人家是友軍,我們都還是不明真相的圍觀者呢,替他們操這種“誰都是受害者”的心,怕是早了一點兒?! ?作者系知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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