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信息化時代,“域名詐騙”等新型犯罪,不應成為游離法外的“真空地帶”。
假如你是一個商人,正為沒有線上平臺而心急如焚,這時來了一個“商務部”的電話,讓你參加一個“高端會議”,再提供一個“搶注域名”的機會,一旦“注冊后可以用來建商城、引入商戶、收廣告費,發(fā)展線上業(yè)務”。面對這“天上掉下的餡餅”,你愿意花上數(shù)萬元嗎?
據(jù)新京報報道,為了這棵“搖財樹”,投入大筆資金的大有人在,而結果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有的“搶注花了兩萬多合同都沒拿到”、“產品為二級網(wǎng)站未帶來任何收益”。事實上,被這種“兩化融合域名”、“APP關鍵詞注冊”名義忽悠掏錢的企業(yè)家為數(shù)不少,在一個維權QQ群中,“受害者”已有200多人,成員來自全國各地。
受害者手上的一份會場資料顯示,這次會是“工業(yè)化和信息化融合——企業(yè)應用普及工程暨‘移動電子商務助力企業(yè)轉型升級研討會’”。涉事企業(yè)城商聚盟(蘇州)軟件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鼓吹說移動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有“商務部”“血統(tǒng)”,事實卻是商務部下屬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作為事業(yè)單位并沒有任何會員單位”。新京報記者以企業(yè)身份咨詢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中心行政辦公室工作人員穆先生表示,兩化融合論壇在3月20日舉行之后就不再進行,中國電子商務中心也沒有對此類會議再進行指導。
從這一“搶注域名”的操作手法看,帶有明顯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色彩。
此外,該公司為向用戶們證明,“兩化融合”是趨勢,“搶注域名”很掙錢,舉了其他知名公司的例子,但隱瞞的事實真相卻是,“二級網(wǎng)站、手機域名基本沒有價值”,“兩化融合論壇在3月20日舉行之后就不再進行”。利用這種“隱真示假”的手法,刻意造成信息“不對稱”,也給騙取他人財物創(chuàng)造了“可趁之機”。
或許,在有關公司看來,自己與他人簽訂合同是“白紙黑字”,“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既然是商業(yè)活動就少不了風險。問題是,這種“域名”買賣活動,表面是“合法合同”,實質卻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故而“合同無效”。根據(jù)《合同法》,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至于這種行為是否“民轉刑”,構成詐騙罪,關鍵看騙取的財物“數(shù)額”如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shù)額標準》,五萬元以上為“數(shù)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數(shù)額特別巨大”,對應的刑罰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是以,具體到此案,已涉嫌構成詐騙罪,有關部門應當介入查處。
在這個信息化時代,“域名詐騙”等新型犯罪,不應成為游離法外的“真空地帶”。加強犯罪研判,升級偵查手段,形成冒頭就打之勢,法治和公義方能斗得過“狡猾的騙子”。(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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