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三部門發(fā)布通知,決定在交通出行領域開展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據(jù)了解,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涉及公路、鐵路、民航、水運、城市交通等多個領域,治理對象既包括企業(yè),也包括自然人。
近年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取得長足發(fā)展,旅客運輸能力顯著提升,但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出租汽車拒載、甩客、無證經(jīng)營,擾亂鐵路、民航、水路運輸秩序等各類失信行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針對這些問題,雖然很多地方也在大力整治,但在經(jīng)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客運車輛仍屢罰屢犯,致使監(jiān)管陷入“貓鼠游戲”的怪圈。此次,國家三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就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開展專項治理,無疑為解決這類頑疾開辟了一條新路。
對失信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戒,既是誠信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去年,中國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先后發(fā)布《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民航行業(y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擾亂鐵路、民航運輸秩序等失信行為,納入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凡被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旅客,將被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行者應當文明出行,客運服務提供者同樣需要誠信經(jīng)營,超員、超速、拒載、甩客等失信行為,也必須給予相應懲戒。
以往,對于客運方面的失信行為,管理部門只能通過扣分、罰款和吊銷營運資格等方式予以處罰。將其納入信用體系后,必將進一步提高客運企業(yè)及其駕駛員的違法成本。屆時,除了直接和間接的經(jīng)濟損失,相關當事人還須付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沉重代價。比如2016年,廣州市率先建立出租車司機信譽檔案管理制度,司機發(fā)生拒載、議價、拼客等行為,將納入個人信譽檔案管理,影響其購房、買車、貸款、小孩入學及積分入戶等方方面面。此次,國家三部委牽頭的專項治理工作,則是將客運經(jīng)營者的信用管理在全國范圍推廣開來,有助于進一步發(fā)揮信用懲戒的約束作用。
懲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要弘揚誠信之風,引導教育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良性的交通運行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對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開展專項治理,也應是一個長期性、系統(tǒng)性工程。同時,交通出行領域“黑名單”須設置一定期限,實行動態(tài)調整:回歸誠信經(jīng)營,能夠提供優(yōu)質服務的,經(jīng)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可以提前退出“黑名單”;依舊不思悔改,甚至發(fā)生新的失信行為的,則要視情形延長“黑名單”期限。這樣一來,就能更好地倒逼失信主體自覺改正、重塑誠信。
(摘編自8月29日《甘肅日報》,原題為《推進交通出行領域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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