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來,共享電單車迅速占領拉薩城區(qū)的大街小巷,使得“騎上我心愛的小摩托,它永遠也不會堵車”的愜意得以實現(xiàn)。共享電單車因便捷、環(huán)保、倡導共享等優(yōu)勢,在城市入駐后,改變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成為城市中一抹流動的風景線。但經(jīng)過幾個月的實踐,這項惠民利民項目卻讓市民群眾有喜有憂。原因在于,共享電單車在規(guī)范行駛、停放、充電等方面,給交通和諧、城市形象、安全管理等帶來了一些隱憂。
誠然,作為“互聯(lián)網(wǎng)+”模式下的一種新的經(jīng)濟業(yè)態(tài),共享電單車給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問題提供了一個便捷的解決方案,屬于綠色出行交通工具,但我們在使用時卻不能將安全置于便捷之下。
就駕駛人員而言,私家車電動車的駕駛人員在購買電動車后,大都熟練掌握了駕駛技術和非機動車行駛規(guī)則才會上路;共享電單車的駕駛人員卻不盡然,甚至有相當數(shù)量人員都是從未駕駛過電動車的,不僅駕駛技術堪憂,對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交通規(guī)則更是知之甚少,一旦上路,安全隱患可以想見。此外,之前投放市場的共享單車是人力驅動,車體重量輕、騎行速度慢,即便發(fā)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也往往較輕。而電單車卻不同,車身重、速度快,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就會給車輛駕駛人或他人帶來極大的傷害和損失。這也就意味著,一旦使用共享電單車的人在騎行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將為尋找肇事者、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帶來很大的困難。還有個別租用共享單車者,仗著車輛沒有號牌、難以查找,騎行時肆無忌憚,既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也不重視交通文明,勢必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率,這顯然也是交管部門和普通市民最為擔憂的。
然而,因電動車是一種綠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既然普通市民可以在出行時使用私家電動車,那么城市管理者也沒有理由拒絕共享電單車上路,關鍵是需要套上更加嚴格、規(guī)范的“安全”之繩。共享電單車投放市場后,如果管理、安全防范等跟不上,將遠遠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尤其在使用過程中,其管理難度、駕駛風險等,相對共享自行車要高很多,任何一環(huán)都可能埋下安全隱患,在管理上容不得任何疏忽。因此,共享電單車的安全管理問題至關重要,特別是在騎行人遭受損害或致人受傷的原因界定、后續(xù)處理的程序化、合理合法化方面,需要更多的技術和法律手段。
筆者認為,在共享電單車的投放過程中,要把各項論證和依法依規(guī)管理放在首位,未雨綢繆,從細節(jié)入手,抓好打牢投放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從而讓共享電單車承載法律和文明而行,既要便捷,更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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