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次吉)近日,記者從日喀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日喀則一駕駛人酒后發(fā)生交通事故,企圖“溜之大吉”,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到兩小時就被查獲。
2024年6月19日22時34分,駕駛人何某斌醉酒后駕駛川G****6小型普通客車沿日喀則市桑珠孜區(qū)珠峰路由東向西行駛,當該車行駛至神力時代廣場前段路處時,撞上道路中間隔離花欄,隔離花欄甩至對向車道,撞上蔣某駕駛的川G****5小型轎車,造成隔離花欄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日喀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事故現場勘查、調取各路段的監(jiān)控視頻后,發(fā)現逃逸車輛川G****6小型普通客車的軌跡信息。辦案民警比對信息,于2024年6月20日0時19分確定案發(fā)時川G****6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為何某斌,并發(fā)現何某斌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2.37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交警認定,何某斌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何某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人何某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一般不適用緩刑。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何某斌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在此,交警提醒:酒駕醉駕,害人害己!醉酒狀態(tài)下,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會大大降低,往往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無法準確判斷車距、車速,個別駕駛人還會在酒精刺激下超速行駛,因此醉駕引發(fā)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請廣大駕駛人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如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配合調查,不能隱匿證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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