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青藏鐵路,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西部大開發(fā)的標志性工程,是西藏人民的政治線、經(jīng)濟線、幸福線和生命線。青藏鐵路的建設對于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安全和祖國統(tǒng)一,鞏固祖國西南邊防,加快西藏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擴大西藏同全國各地的經(jīng)濟文化交流,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確保鐵路安全暢通,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各地(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及政府有關部門、青藏鐵路管理機構,應當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向全社會和廣大群眾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加強對全社會和鐵路沿線廣大群眾鐵路運輸安全常識教育,提高愛路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各機關、廠礦、部隊、學校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和鐵路沿線廣大農(nóng)牧民群眾,一定要提高對鐵路運輸安全重要性的認識,配合當?shù)卣丸F路管理機構做好鐵路運輸安全工作,協(xié)助當?shù)毓病㈣F路管理機構調查處理破壞鐵路路產(chǎn)案件。
二、鐵路鋼軌、路基、橋涵、隧道、通信、信號、電器等設施及建設物屬國家路產(chǎn),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
鐵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鐵路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施完好。鐵路防護設施損壞的,要及時修復。
三、為保障鐵路設施安全完好,確保行車安全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調度機構、運輸指揮部門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毀壞鐵路線路、站臺、防護欄等設施、設備及路基、護坡、排水溝和防護林木、護坡草坪;
(四)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五)擊打列車;
(六)擅自移動鐵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
(七)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和安全標志;
(八)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平交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九)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上、隧道內通行;
(十)翻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墻、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和標樁;
(十一)開啟、關閉列車中貨車閥、蓋及破壞施封狀態(tài);
(十二)開啟列車中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蓋、閥及施封狀態(tài);
(十三)松動、解開、移動列車中貨物裝載加固材料和加固裝置;
(十四)鉆車、扒車、跳車;
(十五)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六)非法出售或者收購鐵路器材;
(十七)其他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四、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的劃定和設置,嚴格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第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和鐵路橋梁、隧道、路堤坡腳、路塹坡頂規(guī)定保護范圍內,除必要的鐵路施工、作業(yè)、搶險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溝、引渠;
(三)采空作業(yè);
(四)堆放、懸掛物品。
五、鐵路沿線各地(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居)民委員會必須逐級簽訂護路聯(lián)防責任書,把愛路護路責任和鐵路沿線兩側的環(huán)保工作切實落實到村、落實到戶、落實到人。
六、鐵路沿線的各機關、廠礦、部隊、學校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有關人員和兒童的管理,強化對牲畜養(yǎng)殖戶、機動車駕駛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教育,防止發(fā)生路外傷亡、機動車輛鐵路路外事故和牲畜進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及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發(fā)生。
七、嚴禁在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qū)范圍內放牧。農(nóng)牧民放養(yǎng)牲畜穿越鐵路時,必須從鐵路部門設置的安全通道穿行,不得橫穿鐵路。
八、鐵路沿線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車輛的監(jiān)理、運輸管理工作和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發(fā)生鐵路路外傷亡事故。
鐵路沿線各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鐵路線路附近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的清理整頓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九、青藏鐵路沿線發(fā)生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突發(fā)性鐵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重大鐵路運輸安全事故及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突發(fā)性事件,按照青藏鐵路突發(fā)性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鐵路沿線發(fā)生路外傷亡事故后,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使傷亡人員緊急就近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及鐵路用地的義務,發(fā)現(xiàn)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有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及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向當?shù)卣?、鐵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檢舉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十一、對維護鐵路運輸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違反本公告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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